药品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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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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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夯实电商平台责任
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便,夯实电商平台责任,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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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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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58号〕2022年12月1日施行
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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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发〔2021〕22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咳嗽、退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及闭环管理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四类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